IE9ピン留め


[轉錄]男女皆通用的自救之道
昨晚我參加一個的安全防範的研習會,讓我很驚嘆!這場研習會是由一個叫Pat Malone的人主持,他是知名人士的保鑣,也為FBI工作,並教授警察及海軍的SEALS徒手格鬥。

如果搶劫犯想要妳的錢包,不要親手遞給他;應該拿出來後,丟出去給他,然後他會走向錢包,如此他會對錢包比較有興趣,而不是妳!
此時妳該使盡力氣像發狂似的往反方向跑。

如果不幸地妳被放在後車廂:
把後車燈給踢破,然後伸出妳的手使盡地揮舞;這樣的話在前面開車的人無法看到妳,但是在路上的其他人都看得到妳的求救,如此可救妳一命!

研討會的主持人看過很多例子,因而十分了解狀況,他教我們的事著重在如何避免成為暴力犯罪下的受害者。他給我們一些統計數據,讓我們知道最近幾年來,無預謀暴力犯罪的發生率持續惡化中。我們之中約有99%的人會暴露在無預謀暴力犯罪之下,或成為其受害者。

以下幾點是我從他的講授中,拮取最重要的幾點:

1. 女性易成為預謀暴力犯罪的對象,有兩點:
1a. 缺乏警覺—在一群人之中揮舞妳的手,或是矗立在人群中。
1b. 不適宜的時間、地點—不要在晚上獨自走在巷弄間,或是開車到治安不好的地方。

2.女性在購物後、用餐後、工作完,經常在坐上車後專心看著自己的記事簿或是列清單等。千萬別這麼做! 伺機者會注意妳,而此時正是他行動的最好的時機,例如從Passenger Side進入妳的車,把槍指在妳頭上。當妳一上車,就該立刻鎖上車門,然後馬上離開。

3. 當妳準備要到停車場或車庫準備開車時,有幾個要點該注意:
3a. 要有警覺—看看妳的四周、車子裡面,車子的乘客座旁及後座。
3b. 若妳的駕駛座旁停了一台休旅車,那麼妳該從乘客座旁進入妳的車,別從駕駛座進入。多數連續殺人犯正是趁女性要自駕駛座上車時,攻擊那些受害者並將她們拖進休旅車內。
3c. 注意那些停在妳駕駛座旁及乘客座旁的車子,若有男性獨自在靠近妳車子的位置時,妳要回頭走向大賣場或是工作的地方,並請警衛陪妳去拿車。

事先的安全防範勝於事後的遺憾!

儘量坐電梯,不要走樓梯—樓梯間是危險的場所,特別是當妳是獨自一人時;若有伺機者拿著槍,那麼妳就得屈服於他了。

見機逃跑!
伺機者只有在4%的情況下會繼續追擊逃跑的對象;即便是被追擊,被傷及的也不會是重要的器官。跑吧!

身為女性,我們常懷有同情心,請不要這麼做!
否則妳可能因此遭到暴行,甚至被殺害連續殺人犯。Ted Bundy,是一個看起來體面,教育良好的人,善於利用單純女性的同情心。他走路時拄著柺杖或一瘸一拐地走,經常要求人家幫忙他上車或是利用車子來犯罪,此時正是他綁架被害人的時機。

能將這訊息轉寄給妳所有認識的女性朋友。這可能會救她們一命!
這麼做不但照亮自己,也照亮別人。我也希望這訊息只傳給女性朋友,以及信任的男性。如果你們深愛你的母親、太太、姊妹、女兒等,你應該讓她們知道這個訊息。把這訊息傳給那些有必要了解我們所處的世界是多麼險惡的女性。記住,事先的安全防範勝於事後的遺憾!



這篇文章轉錄自公會朋友藍凝所發表於公會網站的論壇。

整篇看完後,從用詞用句等等的,感覺這應該是一篇翻譯自國外的文章。有些狀況牙看完之後還是不太懂如何面對的方式以及部分數據的根據。比方:不幸被放在後車箱那段,可能有機會來研究一下後車廂裡面方能較為瞭解吧?
# by yihuyagnia | 2006-09-08 01:40 | ギルド

[NEWS]烏茲別克兩球迷騎車千里 一睹德偶像卡恩

烏茲別克兩球迷騎車千里 一睹德偶像卡恩

【中廣新聞網 】

  烏茲別克兩名足球迷,騎腳踏車騎了6400多公里,橫越歐洲,只為一睹偶像、德國足球守門員「卡恩」一面。

  這兩名球迷三月從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干」啟程,千里迢迢騎鐵馬看偶像,經過媒體報導,「卡恩」知道這兩個球迷,並且同意在柏林與他們碰面。當這兩名烏茲別克青年得以近距離、面對他們心中的足球偶像明星時,忍不住嚎啕大哭,擁抱「卡恩」,口中不斷以俄語說:卡恩先生,你不知道這對我們是多麼大的榮幸。

  卡恩將親筆簽名照當面送給這兩名熱情球迷,並且說,真是令人難以置信。




感想:真是太辛苦了,年輕人真可愛。(∩_∩)
# by yihuyagnia | 2006-06-15 23:28 | おすすめ情報

[fafa]同人誌是什麼?
作者: imfafa (丘狒≠伊敏) 看板: BJ
標題: [附件]同人誌とは?(同人誌是什麼?)
時間: Thu Jan 29 23:14:00 2004


    同人誌とは?(同人誌是什麼?)

                     作者:fafa/imfafa
           (歡迎轉載,高興不高興留作者都無所謂)


  本文為修訂四版,若在他處看到之文章未標此句者……其實也根本不代表什麼(笑)。

  本次修正了很多部份,也把些錯誤的觀念給修正了過來,倘若還有什麼錯誤或疏漏,還請諸方大德不吝指正賜教。


  此外,本文中為了方便陳述說明,使用許多櫻花BIG5假名(不包括中國海字集所包含之BIG5日文漢字碼),若您在閱讀文章時,發現文章中發生神秘的掉字或是亂碼狀況,建議您可以選擇安裝 Unicode補完計畫(http://uao.cpatch.org/),相信對您日後的資料收集以及種種活動也會有正面的幫助。


  那首先我們就先來談談同人誌的起源。


  同人誌(どうじんし),由原字同人雜誌(どうじんざっし)一詞簡化而來。本意是指志同道合的人們,為了將自己的作品發表而共同編輯發行的雜誌,也就是有別於利益導向的商業雜誌,而只是純粹要發表自己創作或是意見交流與傳播而私人印行的雜誌。也就是說,同人兩個字,主要指的是「同好者」的意思。

  但是,隨著現代媒體的多樣化及方便性的成長,所謂同人誌一詞的定義也隨之擴張。到現在,不只是雜誌,而是各式各樣的創作--包括常常看到的同人漫畫單行本或是小說,都被稱做同人誌。而與此相對的辭彙,就很自然的多了一個「商業誌」,就定義上來說,這是很合理的(我是這麼認為啦)。

  同人誌並不只是在漫畫上,當然更不只在色情物上,這都是一般人的誤解。基本上,關於同人誌更進一步的意義及內涵,個人建議參考動畫「Comic Party」(こみっくパーティー,原作為Leaf會社之遊戲,後由 KSS會社將其改編製作為TV動畫番組,國內由木棉花公司代理),裡面對於同人誌的本質以及行為,有著不錯的介紹。而如果你想作更加深入的了解的話,建議就近尋找您所就讀的學校的動漫畫相關社團,也歡迎加入我們的Otakus社群(Http://otakus.dyndns.org/),跟我們一起討論。

  此外,也有一種很常見的誤解,認為同人誌就是指模仿的作品或是平行世界(這邊指的是類似時空背景人物,卻發生不同劇情跟事件),而將其與所謂的「二次創作物」直接畫上了等號。基本上,這是錯誤的見解,但卻是最通行的解釋跟認定。之所以會發生這種誤解,肇因於大多數的同人作品都還是以既有作品為主題,一來因為原創這回事要做的好是很困難的,如果這麼作,就可以借助既有設定來完善作品;二來,有原作的名氣加持,東西也比較好賣;三來,大多數同人畫師都以臨摹作品為主要學習方式,自然而然會跟既有作品靠攏;四來,許多人投身同人世界乃因好作品的感召,或是對既有作品妄想具現化的欲望。因此,同人市場自然以二次創作為最大宗,加以最後一個「對妄想具現化的渴望」的關係使得成人向的作品一直都很多,同人誌自然而然就被直接當作是「二次創作物」,或是「色情漫畫」。當然,如前文所述,這些都是誤解。

  同人誌者,基本上就是個人或私人團體創作之後,不經由公司或出版商,直接送印刷廠製作成刊成本,然後將其以私人方式發行(也就是有別於普通商業販賣通路)出去的東西。基本上這種行為都是個人或團體的行為,如果是一個公司,基本上就不是同人誌了。例如,超級機器人大戰系列(スーパーロボット大戦シリーズ,BANPRESTO公司的作品)雖然綜合了一大堆別人的作品,但是這東西依然不是同人作品,而屬於商業作品。

  不過現在我們大多將同人誌直接指向同人漫畫創作,這個已經是沒有問題的一種共識。畢竟同人誌活動中,最為旺盛也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同人漫畫活動了,說實在,這真得拜各大即售會之賜才是(笑)。雖然同人即售會場上也是有很多非漫畫的創作,但在數量跟注目度上,都無法跟漫畫們比較。


  至於同人誌到底觸不觸犯法律呢?這點眾說紛紜。

  基本上,許多公司對於模仿類型的同人誌(也就是上述的二次創作物)大多都是完全不管束不干涉,並且認為這種行為對於他們的商品而言有著正面的影響(可以視為一種額外的宣傳方式,因為有些人可能是透過同人作品才知道有原作的),最少最少,也不會導致什麼負面的影響。不過先前任天堂公司曾控告某位仿ポケモン(ポケットモンスター,國內翻譯為神奇寶貝)角色來畫出猥褻色情同人漫畫的同人畫家,雖然於法而言如此是正確的作法,但以公司的立場來說,這只不過是少許的特例而已(因該公司認為這個影響了該原作中的人物形象)。

  由於同人誌其實只不是一種發行的形式,所以即使是同人漫畫,也會有所謂的原創作品,而且為數還不算少,可見同人誌並不全是模仿而已。即使因為模仿作的氾濫而使這種二次創作常常被直接當作同人誌的定義(但是,其實這是錯誤的,前文已經提到了)。這肇因於公司刻意的放縱,大多都是因為同人誌是被認為「並非以商業利益做為目的的行為」,而是被視為一種同好間的活動,所以很少會被原作公司用肖像權一類的罪名起訴。當然,也有同人作家是以賺錢為目的,這個不談。

  不過,即使是不以獲利為目的,大多還是會用販賣的方式發行(畢竟用送的未免有點太傷,不過其實還是有的),既然要用賣的,就是一種商業行為,也難免會從中獲利(當然也有可能虧損)。既然是商業行為,自然也會產生所謂的同人誌店(如とらのあな)。

  這種店,基本上是由店長四處搜括同人誌,並且與某些同人誌作家談好之後大量購買或請其增印之,然後擺在店內銷售的做法。常有大手(此指作品賣的很好的作家)跟店家簽約,直接就把新刊輸出到店家裡面。但是,這種店通常不像普通書店一樣,因有不虞匱乏的貨源而大量進貨。如果不是像日本とらのあな(虎の穴,近年有想進駐台灣,目前在台北地下街的摩力科有一個專櫃)一類大規模同人誌店(沒錯,台灣一間都沒有),單一貨品的數量很難留存很多,而且正常的同人誌本身通常又有一版一刷的通性(除了賣的很好的大手以外,很少會有二刷以上),所以,通常同樣的同人誌本,幾本賣完就沒了,故也具有一定程度的限量性質。這種店通常都是為了不能去同人展售會場的人,或是想購買因為某些因素而未能購買到某些同人誌的人而開的。總之,雖然目前國內很少,但還是有,不過如果想在國內的店找同人誌,還是去找動漫精品屋比較快。


  定義大致如此,想來,如果真的要說的話,學校社團印行的社刊甚至學校本身的校刊,甚至是單純以網路發表的作品,似乎也可以視作一種同人誌。要注意的是,任何未在公開管道發表的創作都可以說是同人誌,因為這只不過是一種發行的形式,而不是作品的類型。

  此外特別注意的是,同人誌跟 cosplay(變裝,或稱角色扮演)的行為,完全是兩碼子事情,只是在台灣常常混在一起談論,但是無論如何,請千萬不要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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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yihuyagnia | 2006-05-11 04:24 | おすすめ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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